逍遥游 发表于 2017-3-27 17:49

混规11.7.18-2

比较混规、抗规、高规这三本规范关于约束边缘构件的竖向钢筋的构造配筋,发现有不同的规定。混规无规定,抗规和高规的规定一致。

这可能将造成执行的混乱!原因如下:高层建筑按高规执行无异议!抗规是管抗震的,那么凡是抗震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均按抗规执行也无异议!则最后剩下来的无非就是非高层的低层和多层建筑且为非抗震,难道这些范围才是属于混规吗?但从混规的编写体系来看,其包含了非抗震和抗震两大部分内容。这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呀!

liqinglong 发表于 2017-3-27 18:28

就看考试题目要求按照那本规范去做了!!

kmeng2013 发表于 2017-3-28 17:30

这种情况挺多的,考试肯定指定规范呀

小谷子 发表于 2017-3-29 09:41

要求是一致的啊,只是抗规表里列了两个一级哦

逍遥游 发表于 2017-3-29 09:51

小谷子 发表于 2017-3-29 09:41
要求是一致的啊,只是抗规表里列了两个一级哦

老兄,看清楚哇!混规有规定吗?

小谷子 发表于 2017-3-29 10:08

逍遥游 发表于 2017-3-29 09:51
老兄,看清楚哇!混规有规定吗?

我明白你的意思。混规只有配筋率的规定,也属于构造配筋要求,但没明确钢筋数量和直径。既然是抗震,自然是要同时满足抗规和混规。抗规和混规是有交叉的,并非除了抗规,剩下的才是混规的内容。抗规和混规中还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不必纠结,考试时一般会指定按哪本规范计算,否则从严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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