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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混规6.4.12条弯剪扭构件不计剪或扭的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半块砖    时间: 2016-7-19 10:46
标题: 混规6.4.12条弯剪扭构件不计剪或扭的情况
6.4.12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T形、I形和箱形截面的弯剪扭构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力计算:
1 当V不大于0.35ftbh0或V不大于0.875ftbh0/(λ+1)时,可仅计算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
2 当T不大于0.175ftWt或T不大于0.175αhftWt时,可仅验算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


第1款中间的或后面“V不大于0.875ftbh0/(λ+1)”用于什么情况


作者: yuxiang-1124    时间: 2016-7-19 12:09
适用于集中力产生的剪力大于等于75%的情况
作者: 半块砖    时间: 2016-7-19 14:24
yuxiang-1124 发表于 2016-7-19 12:09
适用于集中力产生的剪力大于等于75%的情况

这个结论从哪儿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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