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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抗规3.9.4条文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again119    时间: 2017-3-29 16:07
标题: 抗规3.9.4条文说明
3.9.4 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往往因缺乏设计规定的钢筋型号(规格)而采用另外型号(规格)的钢筋代替,此时应注意替代后的纵向钢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不应高于原设计的纵向钢筋总承载力设计值,以免造成薄弱部位的转移,以及构件在有影响的部位发生混凝土的脆性破坏(混凝土压碎、剪切破坏等)。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平时我们算到的钢筋面积是 大于等于效应值得一个最小面积,如果在画图的时候用高强度的替换,难道为了保证纵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不变只能减小面积了吗?我要是面积不变,照正常理解是加强了构件的承载力,但是按照这个条文说明反而这样做不行?求指教啊?我不是我理解的有问题?

作者: 晓苛    时间: 2017-3-29 18:40
这个问题好像之前讨论过,就是尽量保持原设计。如果钢筋加强,可能会造成受压区混凝土超筋破坏。你搜一下之前的帖子呢。
作者: 逍遥游    时间: 2017-3-29 19:34
晓苛 发表于 2017-3-29 18:40
这个问题好像之前讨论过,就是尽量保持原设计。如果钢筋加强,可能会造成受压区混凝土超筋破坏。你搜一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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