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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第3.6.2条规范条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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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6-3-1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uyell 于 2016-3-19 10:06 编辑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6.2条: “房屋高度不超过50m时,8、9度抗震设计时宜采用现浇楼盖结构;
6、7度抗震设计时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第5款要求:“楼盖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
现浇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双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钢筋网,钢筋应锚固在梁或剪力墙内。”
本人的理解:当地震发生时,地震产生的作用力主要要通过楼板传递并分配到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
而预制板楼盖的整体性不如现浇楼盖,所以要在预制板上面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钢筋混凝土现浇层。
因此,水平作用力需要楼盖来传递,如果不需要传递水平力,则现浇层不一定需要吧。
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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